108年度稻穀收購申報日程表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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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cember
一、稻穀收購應注意事項:
1、地籍、戶籍異動時,應先辦妥變更登記後才予以受理申報。
2、已由政府徵收之農地、造林農地及種植果樹等不得申報。
3、申報不實者,依規定取消該農地一期農作、休耕補助及保價收購,並將收回其溢繳公糧稻穀之價差及包裝袋補助費。
4、每公頃蓬萊稻穀計劃收購數量2,000公斤,每公斤收購金額26元;轉導收購數量1,200公斤,每公斤收購金額23元;餘糧收購數量3,000公斤,每公斤收購金額21.6元。
二、申報期間:自108年1月2日起至2月1日止,
時間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1時30分至4時止
(請確實依排定日期及地點辦理,若無法於排定之日期及地點辦理申報時,請在申報期限內至礁溪鄉公所農經課辦理申報。)
三、申報證件:
1、戶長身份證及戶口名簿、戶長印章
2、礁溪鄉農會存摺
3、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若該筆農地有興建農舍或農業設施者,請攜帶建築使用執照及農業設施函備核。
4、農地為三七五租約者,請攜帶租約書正本。
四、注意事項:一期稻作應依實際種稻品種(梗、秈、糯)申請,並依實際申報種稻品種繳售公糧。
五、排定日期及地點:請於附件中下載日程表及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