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司執字013637號 財產所有人:林重藤 | ||||||||
編號 |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應買價格 (新台幣元) | ||||
縣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宜蘭縣 | 礁溪鄉 | 朝陽 |
| 528 | 1658 | 全部 | 3,295,000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否: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單標拍賣,總價應達底價,以標價最高者得標。 二、本件標的於民國107年10月11日查封時,由債權人代理人導往現場,經宜蘭地政事務所人員到場協助指界,土地呈現淹水狀態,無法看出有無作物, 僅看到少數雜草。嗣經債權人於107年10月22日陳報:土地休耕中,無種植 作物,亦無人占有。本件土地依債權人陳報目前無人占有,於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三、本標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受,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 標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 四、本標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 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標之土地無三七五租約之約定,編定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六、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 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 拍定人之投標保證金。另請於投標前先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 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以資參酌評估,並請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或其他限制或管制,以做為是否前 來投標之參考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9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5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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