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司執字006839號 財產所有人:吳益信 | ||||||||
編號 | 土地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應買價格 (新台幣元) | ||||
縣市 | 鄉鎮市區 | 段 | 小段 | 地號 | 平方公尺 | |||
1 | 宜蘭縣 | 礁溪鄉 | 實踐 |
| 357 | 2430 | 全部 | 5,880,000元 |
編號 | 建號 | 基 地 坐 落 | 建築式 樣主要 建築材 料及房 屋層數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範圍 | 應買價格 (新臺幣元) | |
1 | 暫編 303 | 建 物 門 牌 | 樓層面積合計 | 附屬建物主 要建築材料 及用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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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縣礁溪鄉實 踐段356、357、 360、365、365-4 地號 -------------宜蘭縣礁溪鄉踏 踏路80之1號 | 住家 用、木 石磚 造、鋼 鐵造、 磚造鐵 皮頂 | 一層: 233.03 合計: 233.03 雨遮32.82平 方 | 雨遮32.82平 方公尺 | 全部 | 1,216,000元 |
| 備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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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交情形 | 點交否:不點交 | ||||||
使用情形 | 一、本件暫編303建號建物現為債務人之妻居住使用中,於前次執行時,有第三人吳○朝在現場 陳稱,該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為其父吳○庚所興建,本件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據形式觀之,佐 以稅籍資料及債權人之指封,係認債務人所有,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於拍定後不點 交。 二、本標暫編303號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不動產,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 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險,另該建物有坐落相鄰之土地上,使用權屬不明,日後恐有遭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佔用責任由拍定人自行處 理。 三、本件執行標的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其A.出租耕地之承租人。B.共有土地現耕之 他共有人。C.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 四、本件土地、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依拍賣條件,連同地上房 屋一併承買,不得僅選擇土地部分優先承購。 五、本件於拍定後仍需耗費相當時間與程序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意願等相關資料,請拍定人耐心等 候,如有優先承買權人聲明優先承買且合於相關優先承買權行使之要件,則本院將於該優先 承買權人繳足價金後,無息退還原拍定人本之投標保證金,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標。 六、本標執行標的所屬地號,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注意是否曾經協議價購或有法令及行政之使用上 或其他限制,不得於拍定後持該等限制事由向本院聲明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本件投 標。 七、本件投標人於投標前請自行向地政事務所等相關機關調閱執行標的不動產之最新公開資訊, 以資參酌評估。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 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104,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421,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民國107年12月14日公告應買。 |
法拍資訊連結:http://aomp.judicial.gov.tw/abbs/sale/ild/10712/05190224776.009.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