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款計息
1.短期放款(1年以內):按日計息。每日放款餘額之和(即總積數)先乘其年利率,再除
以365即得利息額。
2.中長期放款(包括固定利率及機動利率放款)
(1) 足月部分按月計息,以本金乘其年利率、月數,再除以12即得利息額。不足
月部分(即不足1個月之畸零天數部分),則按日計息。
(2) 中長期放款繳息期間跨越新舊兩種利率時,以新舊利率天數佔該期總天數之比
例計算利息額。前項中長期放款足月部分,除得採按月計息方式外,亦得採行
按實際日數計息。
(二).活期性存款計息
1.按日計息
每日存款餘額之和(即總積數)先乘其年利率,再除以365即得利息額。
2.以自動化設備(ATM)或網路銀行等方式於營業時間外(含假日)辦理現金、轉帳及匯款
( 存入活期性存款,於存入當日開始計息,以當日零時至午夜12時,視為同一日。
(三).定期性存款計息
1.足月部分(不論大小月,例如2月8日至3月8日為1個月)按月計息,以本金乘年利率、
() 月數,再除以12即得利息額。不足月部分(即不足1個月之畸零天數部分),得按日計息。
2.前項定期存款足月部分,除得採按月計息方式外,亦得採行按實際日數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