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稻穀收購業務
行政院農委會,為穩定糧價及維護農民收益,委託本會依糧食管理法第五條規定辦理計劃收購、輔導收購及餘糧收購等業務。
二、每年受理休耕、轉作、種稻兩期同時申報,由礁溪鄉公所及本會聯合申報
1、 申報時間: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
2、 申報地點:按排定日期下鄉受理登記,受理期間也可至礁溪鄉公所-農經課辦理登記。
3、 第二期休耕、轉作補(變更)申報:補申報期間為7月1日至7月31日,申報地點請至礁溪鄉公所農經課辦理。
4、 權責單位 公糧稻穀業務:礁溪鄉農會電話:03—9882924
休耕、轉作業務:礁溪鄉公所電話:03—9881311轉704
三、獎勵金
1、 休耕(翻耕)獎勵金:每公頃34,000元
2、 休耕(種稙綠肥)獎勵金:每公頃45,000元
3、 轉作(地區特產)獎勵金:每公頃25,000元
4、 稻作直接給付奬勵金:每公頃13,500元
四、申報應備文件
1、 戶口名簿
2、 印章
3、 存摺
4、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五、目前收購價格(依農委會110/04/19公告)
1、計畫收購每公頃2,000公斤/單價每公斤26元(每百台斤1,560元)
2、輔導收購每公頃1,200公斤/單價每公斤23元(每百台斤1,380元)
3、餘糧收購每公頃3,000公斤/單價每公斤21.6元(每百台斤1,296元)
六、公糧收購期間為每年7月1日至8月10日止。
七、收購稻穀、濕穀各項補助及代扣費用明細
項目 | 乾穀 (單價:元/公斤) | 濕穀 (單價:元/公斤) |
+中央補助烘乾包裝堆疊費 | +2 | +2 |
+進倉補助費 | +0.2 | +0.2 |
+包裝袋補助費 | +0.126 | +0.126 |
-稻榖代運費 | 依當年度稻穀代運投標價為準 |
|
-烘乾費 |
| —1.76 |
-包裝袋 |
| —0.16 |
-裝袋入倉費 |
| 依當年度裝袋入倉投標價為準 |
八、農戶耕地如有異動,請至礁溪鄉公所辦理變更
九、公糧稻穀經收保管加工撥付委託業務
1、 編造收購公糧稻穀清冊及價款轉帳等工作。
2、 公糧稻穀經收業務。
3、 公糧稻穀保管業務。
4、 加工及撥付糙米業務。
5、 加工及撥付白米業務。
6、 加工及撥付搗碎飼料米業務。
7、 委託加工業務項目:軍糧、學午糧、法務糧、援外糧、米製品加工用糧、原料糙米、搗碎飼料米等。
十、稻穀烘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