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稻穀收購業務

行政院農委會,為穩定糧價及維護農民收益,委託本會依糧食管理法第五條規定辦理計劃收購、輔導收購及餘糧收購等業務。

二、每年受理休耕、轉作、種稻兩期同時申報,由礁溪鄉公所及本會聯合申報

1、 申報時間:每年11日至131

2、 申報地點:按排定日期下鄉受理登記,受理期間也可至礁溪鄉公所-農經課辦理登記。

3、 第二期休耕、轉作補(變更)申報:補申報期間為71日至731日,申報地點請至礁溪鄉公所農經課辦理。

4、 權責單位  公糧稻穀業務:礁溪鄉農會電話:039882924

休耕、轉作業務:礁溪鄉公所電話:039881311704

三、獎勵金

1、 休耕(翻耕)獎勵金:每公頃34,000

2、 休耕(種稙綠肥)獎勵金:每公頃45,000

3、 轉作(地區特產)獎勵金:每公頃25,000

4、 稻作直接給付奬勵金:每公頃13,500

四、申報應備文件

1、 戶口名簿

2、 印章

3、 存摺

4、 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五、目前收購價格(依農委會110/04/19公告)

1、計畫收購每公頃2,000公斤/單價每公斤26(每百台斤1,560)

2、輔導收購每公頃1,200公斤/單價每公斤23(每百台斤1,380)

3、餘糧收購每公頃3,000公斤/單價每公斤21.6(每百台斤1,296)

六、公糧收購期間為每年71日至810日止。

七、收購稻穀、濕穀各項補助及代扣費用明細

項目

乾穀

(單價:元/公斤)

濕穀

(單價:元/公斤)

+中央補助烘乾包裝堆疊費

2

2

+進倉補助費

0.2

0.2

+包裝袋補助費

0.126

0.126

-稻榖代運費

依當年度稻穀代運投標價為準

 

-烘乾費

 

1.76

-包裝袋

 

0.16

-裝袋入倉費

 

依當年度裝袋入倉投標價為準

 

八、農戶耕地如有異動,請至礁溪鄉公所辦理變更

九、公糧稻穀經收保管加工撥付委託業務

1、  編造收購公糧稻穀清冊及價款轉帳等工作。

2、  公糧稻穀經收業務。

3、  公糧稻穀保管業務。

4、  加工及撥付糙米業務。

5、  加工及撥付白米業務。

6、  加工及撥付搗碎飼料米業務。

7、  委託加工業務項目:軍糧、學午糧、法務糧、援外糧、米製品加工用糧、原料糙米、搗碎飼料米等。

十、稻穀烘乾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