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色
   1. 活期存款,個人及工商團體皆可辦理
   2. 活期儲蓄存款,適合個人及非營利法人
   3. 可辦理聯部代理收付,存提便利。
   4. 個人戶可申領金融卡24小時跨行提款及轉帳服務

 

(二).開戶洽辦時應備證件(須本人攜帶雙證件辦理)     

 

(三).申請「聯部代收付」之存款戶,亦可持存摺,憑原留印鑑及提款密碼, 直接至聯部單位提款。

 

(四).存摺印鑑掛失辦法
   1. 存摺印鑑掛失辦法個人戶應由本人,公司行號團體戶應由負責人親蒞本(分)會辦理(或以電
     話先行通知承辦人員辦理止付),辦理時應檢附本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或圖章(印鑑)或存摺,及
     檢附可資證明、公文、編配書等文件,來會填具存摺補發申請書或圖章(印鑑)掛失申請書,
     交付辦理。 
   2. 不識字者開戶或辦理存摺印鑑掛失,需由二名成年人攜帶身份證、印鑑蒞會親自見證辦理。

 

(五).結清帳戶

   1. 存戶本人檢附身分證、印鑑、存摺至原開戶單位辦理銷戶。

   2. 如已申請金融卡,應先申請作廢再辦理存摺結清。

 

(六).存款之繼承
   1. 存摺或存單。

   2. 全體合法繼承人之三個月內原始全戶戶籍謄本(手抄謄本)。

   3. 亡故存款人全戶除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書】、全部合法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已分戶者)。

   4. 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惟存款餘額在新台幤20萬元以下免附】。
   5. 全體合法繼承人親持身分證明及印章親自辦理。【未成年加蓋法定代理人之印鑑】。    
   6. 財產分割協議書(未提供者,視為全部繼承)
   7. 繼承人無法親自辦理者【旅居國外者】,可委任他人辦理。
        (1) 委任人出具委任書,受任人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2) 委任人出具印鑑證明及印鑑(戶政事務所出具最近三個月內印鑑證明)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8. 繼承委任書及存款繼承申請書。
             ※繼承人拋棄繼承,應依法向法院聲請辦理。